中國羽毛球隊女雙組合于洋和王曉理,以及六名南韓同印尼奧運選手,在奧運分組賽為了走線,未盡全力比賽,被取消參賽資格。于、王二人一下子被廣泛批評欠缺體育精神,猶如墮進地獄。

不限於體育比賽,「盡力」根本是我們做事應有的態度──這大概是大多數人從小被灌輸而又不會質疑的觀念,我也不例外。不過,要義正詞嚴指責兩位運動員實在太容易,太多人已經做了,出於離群的慣性,我就是要唱反調,抬抬槓。先旨聲明,假如我是買票的觀眾也必定會「噓爆廠」的。

二人「放水」,當然有教練指示或默許。做一件事是否因為聽命於人與其對錯是不相干的,在此不談論。

今屆由以往的單淘汰賽改為分組循環,一個容許輸球晉級的可能性的賽制,本來就足以預見有「放水」會發生。因為無論輸贏都已篤定晉級,故意輸球可以是為了走線,未盡全力可以是為了留力,而兩者都是企圖在現有賽制中謀求最大的利益,即希望個人或國家隊走到最遠。

假如一個運動員帶傷上陣,打一場無關痛癢的分組賽,按他估計,「盡力」打這場比賽會令傷患惡化,晉級淘汰賽後狀態會大打折扣;快速輸掉比賽的話可以保留實力養精蓄銳,下一場會發揮得較好。那麼,「盡力」比賽而不利自己餘下賽程算「盡力」嗎?就是體現「體育精神」了?我不是說于、王二人如今就很有「體育精神」,而是我的確想不通。

團體運動如足球、籃球等同樣有其「對抗性」,牽涉兩隊對壘。我們不會見到世界盃出現西班牙A隊對B隊,當然也沒有夢幻1隊對2隊。然而,足球比賽常有分組賽,球隊已經取得足夠分數出線而派副選上陣打最後一場分組賽,有沒有違反「體育精神」呢?籃球比賽常有「垃圾時間」,分數拋離太遠勝負已分,各派後備落場等完場,有沒有違反「體育精神」?

個人運動如跑步、游泳的預賽,運動員心知肚明肯定成績足以出線,在最後幾米放鬆收步,又有沒有違反「體育精神」?

單車公路賽、馬拉松,運動員留前鬥後,不是每一段路都「盡力」。將羽毛球的金牌之路和馬拉松對比,每場羽毛球比賽看成馬拉松的一段路,會否有不一樣的看法?

不如拳擊也搞個分組循環賽,且看早已累積足夠分數出線的拳手會否甘願多捱幾場的拳頭?

于、王等人確實是輸得醜陋,不過他們既非意圖顛倒比賽冠亞軍等賽果,不是想出局,不是為金錢,我認為大會改賽制提供誘因應負上更大責任。

簡單的說,要人場場搏盡就只有淘汰賽,分組賽根本就是捉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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