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批評香港法官,結果「理所當然」被法律界圍插,罪名是干預司法獨立。

潮流興「干預」,什麼都說是干預,發生沉船意外中聯辦協助是「干預香港內政」,批評港大民意調查的問題設計不合邏輯是「干預學術自由」。

梁的一句說話,究竟能夠如何「干預」?她有權力左右法官在個別案件的判決嗎?或者影響不聽從的法官的生計嗎?

不同意梁的法律界人士本應針對她的觀點駁斥,可惜要在今天的香港社會看到以事論事實屬奢求,一般並非針對事而是針對人,針對發言的人,潛台詞幾乎是「你不能發言,除非你同意我」。不過,事件牽涉到法律界又不一樣,從針對發言的人變成保護目標。

沒有人可以批評法律界。

我想知道,梁對於法官有意見,她可以對誰發表呢?是不是只能躲在家中自言自語?又或者,哪些公眾人物有批評法律界的自由和權利呢?

可恨我沒有貫徹小時候的「我的志願」,否則假如有讀法律的話一不小心撈個法官來做,薪資多幾倍積蓄多十倍,工作是自己說了算,別人不能哼半句,多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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