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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神父出席萬聖節活動接受記者訪問說李嘉誠是「真正殺人嘅魔鬼」,招致對方警告採取法律行動,連累教會被對方批評「良莠不齊」。

傳媒造勢,網民於Facebook力撐下,該神父彷彿成了「英雄」。

說穿了,不過是利用社會上存在的「憎人富貴厭人貧」的反智心態,嘩眾取寵,一旦受壓力噤若寒蟬,有種就繼續大發謬論。

自作孳,抵死!

只怪慣性鼓惑民眾,半生有「宗教自由」作擋箭牌,好不過癮。猶大、約瑟不能告你,有錢人可以。

宗教自由體現在你有權信仰某宗教,甚至恭奉一塊石頭,向一個洋娃娃祈禱,政府不會管你,但是不代表別人不能批評質疑取笑冷嘲熱諷,這就是言論自由;言論自由讓你可以大放狗屁,政府不會捉你坐牢,卻也不代表受影響的人要默默全單接收,一切法律解決。有錢人訴諸法律來得輕鬆得多是另一回事,自由、人權、法治的可貴,難道對富人窮人不應該平等的嗎?有錢人應該放棄他的人權只因為他有錢?

許多人沒緣由的抱住仇富心態,不停罵罵罵,只為了別人生意做得「太大」,賺得「太多」,卻從來不會嫌棄自己工資拿得「太多」的。似乎公司發展到某個規模就應該自行了斷,金盤洗手,才是對的。要向股東交待?留待來世吧。捐錢?沽名釣譽!放眼今日香港,這種現代紅衛兵比比皆是,如果身處四十年前,還不是一樣的悲劇?靜心一想,毛骨悚然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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