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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振聰被判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,判監十二年。
推銷員強姦少女判監六年。
陳振聰所作所為,全城為之不齒,成為過街老鼠,可算咎由自取。然而,當大眾心裡早已認定他有罪,他是否能夠接受到公平的審判呢?
法官指其「無恥、邪惡、犯案是出於極大貪婪」云云。
人人都說他抵死時,我又開始懷疑了......
強姦判六年,騙財判十二年?
蝸牛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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