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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和自由才是香港的基石,並非民主。香港何曾有過什麼民主,尤其是港英年代?

要爭取民主,沒問題。「佔中」?

丟那媽!

為了爭取你要爭取的東西,就可以隨意霸佔任何街道?救護車通過都要得你批准?地鐵開那一個出口又要你同意?

為了爭取你認為你應得的人權,就可以肆意危害別人性命,影響他人生計,剝奪別人使用道路的權利?

只要恃住人數眾多,就可以肆意妄為,隨便犯法?

為求達到目的,就要不擇手段?管你什麼目的,不惜蓄意犧牲別人權利的手段,本質上根本和「伊斯蘭國」沒分別,只是程度不同。

我的聲音你沒有聽取,唯有做一些事逼你必須就範的啦!別人區區性命又算什麼呢!

今日的香港可悲可嘆,正因為有那許多人竟然接受街霸行為,而且理所當然,感覺良好:正義、煽情、痛快、過癮、有使命感,何等偉大!

就是恃住人數眾多,政府奈何不了。在香港搞抗爭,又會有何後果?大不了些少損傷,有萬人陪伴,難道警方有膽入罪?全是計算過的風險,一群偽君子!有本事去北京搞!或者一個人霸街。

好了,以後只要你能夠聚集一群人,無論要爭取什麼,隨便犯法。不滿樓價過高?霸佔地產商辦公室!物價標升?霸佔各大食肆!人工增幅太少?霸佔你老闆的家!地鐵服務差?堵塞地鐵站!

原來威脅是對的,只要「和平」就可以接受了。

以前黑社會收保護費,十多名大漢大爺般「佔領」你店舖,不用打人,何等「和平」!

果然是為了下一代,先為他們動搖了法治。

從此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,人多果然好辦事。

要達到任何目的,殺人都可以!

假如民主就是恃人多,Fuck democracy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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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amSna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