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變性人想結婚被香港政府拒絕辦理手續,理由是雖然「他/她」的身份證性別已改為女性,婚姻登記卻要按出生證明書。變性人決定上訴。

噢!好一個官字兩個口!雖然從來對變性人、同性戀等沒有多少同情,但是今次身份證既已承認其女兒身,政府等於反口覆舌。

文件、證件若非以最新的為準,什麼移民、居港權等都不要辦理了。反正不承認成人身份證,不如說對方未成年啦笨!

算了吧!有沒有道理其實不相干,變性人,你要怪就怪你不是姓「包」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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