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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說美國金牌泳手由於水溫太高於比賽時死亡。

從來游泳,水太冷不游,怕冷;水太熱不游,不舒服。原來不是自己龜毛,是有道理的。近來越來越覺得應該憑感覺做人,又一次證明沒錯,勉強無益。

或者理性的人應該刻意信賴感覺;感性的人應該盡量理性吧。

以下轉自蘋果日報:

話你知:水溫超過 31℃ 游泳會脫水

2010年10月25日

 

對於游泳者來說,水溫不能太低,否則會出現低溫症;也不能太高,否則會脫水,危及生命。

水溫怎樣才算適中?專家指是 27℃左右。若水溫低過 21℃,游泳者便要打醒十二分精神,盡量減少游泳時間,密切監視身體狀況,若水溫凍過攝氏 13℃,更不宜游泳;若水溫超過 31℃,游泳者可能脫水,出現手腳無力、心跳加快和神志不清,嚴重時會致命。

本港一般泳池水溫介乎 26至 28℃,部份室內暖水泳池約 28至 30℃,在酷熱天氣下,泳池水溫可高達 36℃度。有醫生警告,泳池水溫和人類體溫 37℃接近,會失去幫助人體散熱的功能,市民在水裏不能揮發汗水,體熱不能被帶走,就可能中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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