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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家傑指梁振英要證明沒說過唐英年所指的言論
商業電台 – 2012年3月18日星期日下午2:02
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認為,唐英年向梁振英作出的指控,在行政長官選舉前要有個明白。梁家傑呼籲出席相關會議的人,說出真相,梁振英亦應該提供證據,證明自己無說過唐英年所指控的言論。梁家傑認為,梁振英以前就居屋政策,公開表態指自己和政府的意見有分歧,當年已違反行會集體負責制。
(以上摘自Yahoo新聞。)
香港的法律,從來是控方要證明被告有罪,並非被告責任證明自己無罪。
要證明一個人沒有做過什麼,沒有說過什麼,是十分困難的事。
要證明世上不存在一件事幾近不可能,否則耶教不會仍然流行於人間,因為無神論者老早「證明」上帝不存在。
沒有人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說過什麼話,除非他是真人騷的主角,或者是啞巴。
假如有人指控梁家傑曾經殺了人,沒有具體資料,讓他證明來看看?更遑論說過什麼話了。
以上言論居然出自前大律師公會主席,無法相信他會不曉得這法律的ABC,唯有質疑其人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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