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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名立法會議員玩拉布,政府一籌莫展。好了,以後只要能代表三幾個百分點的選民當選立法會議員,不喜歡什麼議案都可以故技重施。

難得支持拉布者大有人在,辯稱這是少數派的慣用技倆,歐美議會一百幾十年前早已有之,手段有過之而無不及,如今香港的是小兒科云云,言下之意是閣下少見多怪,人家此舉大有道理。

邏輯思辨有所謂「訴諸權威」的謬誤。以歐美國家為權威,是不少人想當然的真理。

議會投票是民主制度一部份,民主是最為大眾所接受的制度。然而,民主亦只不過是最為大眾所接受的制度,民主也只是一個制度,任何制度都有其殘忍一面,而民主最殘忍的是,51個人可以幹掉49個人,99個人更當然可以漠視餘下的1人。

拉布究竟是什麼呢?願賭服輸,誰說必須支持民主投票?既舉民主旗幟又不想輸玩拉布,就正如小朋友下棋快要輸了就把棋子推倒,小孩子之間商量玩耍投票表決之際,你明知會輸就說要去拉屎。拉布就是發爛渣。

沒有違反規則的情況下,他們絕對有權發爛渣,無奈這是議會制度的漏洞。法律上他們沒有錯,道德上呢?政治是不談道德的。

鼓吹民主卻將拉布美其名什麼公民抗命,說得冠冕堂皇,支持拉布的人,等於支持發爛渣。什麼叫反智?這叫反智,或者弱智。

那些乘機抽水歸咎於現行政制未夠民主的人,是將普羅市民的腦袋當作膠袋,偏偏今時今日香港社會中頸項頂着一個大膠袋的又真的大有人在。

假如該三名議員其實是不支持民主投票制度的話,拉布之舉倒是太有道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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