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對那些所謂「高質素」其實專貪小便宜的香港爛公務員醜聞已經幾乎麻木,到讀到以下新聞提到「錦旗」這種我早已忘記的東西,才感到二三十年來香港社會風氣之分野,真是仿如隔世!
看看幾位接受記者訪問的前公務員的答話,心水清者不妨自行推敲其行為或動機。
以下轉自雅虎香港:
湯顯明5年收禮450份 貴者茅台XO過千元 平均4日1份
明報 – 2013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5:07
【明報專訊】繼揭發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捲入連串酬酢和送禮醜聞後,本報又獲悉湯顯明在5年任期內,個人及代表廉署合共收禮約450份,差不多每4天便收禮一份,當中包括字畫、花瓶、刺繡等擺設,還有甚具爭議的貴價茅台酒、XO洋酒等,而現時立法會帳委會、特首委任的檢討委員會,甚至廉署本身的執法調查,雖針對湯任內的酬酢、送禮和外訪,但正正遺漏了湯顯明任內的收禮問題。
廉署﹕需時整理清單 盡快回覆
本報就湯顯明及廉署是否曾向特首申報上述收禮,向特首辦及廉署查詢,特首辦在截稿前未有回覆,廉署則表示,收禮等清單涉不同帳目,需時整理清單,將盡快準確回覆,至於廉署及專員收禮,受公務員事務局2007年發出的指引規管,廉署收到紀念品,會在署內展示,收到食品則在同事間分享,收到象徵式禮物會給予員工抽獎。
可靠消息人士向本報指出,湯顯明任廉政專員期間,個人及代表公署共收取約450份禮物,包括花瓶、字畫、模型、刺繡、郵票、文房四寶等,而中聯辦也會一年幾次派專車送多盒禮物到廉署,外判的保安人員均曾目睹一盒盒的禮物用手推車送上樓。
消息﹕不少貴酒未申報
消息人士指出,禮物當中,不乏湯顯明至愛的「國酒」茅台及XO等貴價烈酒,當中不少未向前特首曾蔭權申報,而是以部門名義收下,並聲稱作日後宴請及酬酢之用。
據公務員事務局抄送給廉署的指引,倘以公職身分收取禮物,必須向其所屬部門上報,禮物會亦被視作贈予部門,不能擅自私人保留。至於部門是否接受禮物,由政策局常秘或部門首長決定,並須考慮多個因素,包括有否利益衝突、令部門欠下人情等。至於1000元以上的禮物,一般情况下,個人絕不准收下(見表)。
前廉政專員李少光接受本報電話查詢時說,廉署不能接受商人送禮,但若是中外政府部門贈送,為顧及禮儀,只要符3個原則便可收取,包括﹕禮物價值不能太高;不能有利益衝突;要按程序獲取上級批准,並確保留在部門使用。李表示,擔任保安局長時,曾收過解放軍送的茅台及外國領事送的紅酒,全部申報特首辦獲批後,留在局方作宴客之用。李稱,現時保安局可能仍有數支茅台。問及李少光出任廉政專員期間,有沒有收取過烈酒等禮品?李說﹕「唔記得有冇收過,好似好少,好似係冇。」
李少光﹕收禮須申報 貴禮不能收
前廉署總調查主任、現任職大律師的查錫我稱,即使湯顯明僅是代表廉署收禮,並非以個人名義私人保留禮物,但茅台、XO屬名貴禮物,湯理應避嫌,「廉署本身也絕對不應該收,應當場退回!」他稱,廉署倘收了名酒亦不應保存,應交由政府物流服務署拍賣,把收益撥歸庫房。曾在廉署工作28年的查錫我稱,廉署過往最多只會收錦旗等廉價紀念品,「獲贈茅台是聞所未聞!」
酒類行業協會主席陳發隆表示,現時本港市面的XO干邑,逾九成半售價超過1000元,XO酒辦每支也售100多元起。另外,本報記者致電國酒茅台專賣店(香港),現時發售的半公升標準裝茅台,沒有一款售價低於1000元。
王永平﹕未批准或犯賄賂條例
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表示,倘湯顯明沒獲得許可便私下保留禮物,或觸犯《防止賄賂條例》。部門須視乎對方為何及在何種場合送禮,須考慮有否利益衝突、會否令部門尷尬等,「無緣無故送一箱名貴茅台給廉署,完全無特別原因,當然唔得!」王稱,現時被揭露的禮物價值、送禮收禮次數等,已「超乎一般人接受的正常情况」,他認為廉署應盡快立案調查湯顯明,以維護威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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